新修正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该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取消了20天的晚婚假,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增加60天产假,该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以下摘抄条例中的一些主要内容,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也代表着“二孩政策”正式落实,同时也明确了在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同时对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就算满足再生育条件,也将不予批准再生育。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目前在安徽地区存在着一些民间助孕试管机构。虽然这些机构并没有得到官方批准或监督,但是由于需求量的增加,它们逐渐成为了一些夫妇的首选。其中一些比较有名的民间助孕试管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第一医院等。这些机构在安徽地区都有相应的分支或者合作医院,并与医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